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种姓制度依旧影响尼泊尔人的婚恋观

张炳瑶  2015-09-20 21:43:33  知网期刊
案例正文:

尼泊尔早在14世纪就建立了严格的种姓制度,尼泊尔政府早已从宪法上取缔了种姓制度。尼泊尔传统的社会结构也逐渐发生变化,尤其是在科学技术日益发达人类走向高度文明的今天。尽管如此,旧的传统观念仍然残留在人们的头脑中,种姓之间的社会隔离并没有完全消除。特别是在婚姻方面,无论在城市还是农村,人们仍然难以逾越种姓的鸿沟。因此,尼泊尔人通婚的范围较小。而且在同一个种姓之内,由于受语言和生活方式及其他禁婚条令的影响,通婚范围再次受到限制。例如,讲尼泊尔语的婆罗门和讲梅蒂利语的婆罗门之间,讲尼泊尔语的刹帝利和讲阿瓦提语、梅蒂利语、婆兹布利语的刹帝利之间通婚极少。首陀罗种姓由于住地的限制,居住在中部地区的首陀罗不与居住在山区的首陀罗通婚。在严厉的种姓制度残余势力的影响下,至今人们对社会舆论和宗法势力有一种畏惧心理,在婚姻问题上仍然受着旧礼教的束缚。绝大多数人还保持在本种姓内通婚,尤其是高种姓的女子仍然没有降低身份,宁肯不嫁也绝不嫁给低种姓的男子。目前,尼泊尔有许多高种姓有文化的女子,由于在本种姓内找不到合适的配偶而独身。一些尼泊尔高种姓女子认为自己找对象很难,即使对方的人品、相貌、工作都合适,种姓低了也不行,家长不接受。如果坚持与低种姓的男子结婚,开明的父母即使不把女婿拒之门外,也不允许他进厨房,更不会与他一起用餐。



延伸阅读:


思考题:


分析点评:

在社会改革比较缓慢的尼泊尔,当前普遍存在的一种婚姻观念是,将种姓作为决定婚姻的准绳。种姓是印度教社会的一种等级制度,主张种姓隔离。尼泊尔在14世纪正式建立种姓制度,当时的尼泊尔国王贾亚·斯提迪·马拉,从印度请来4位婆罗门给尼泊尔人划分种姓。根据规定,主要从血缘和职业上划分,把人们分成四个等级,称为四种姓。第一种姓称婆罗门,即属于雅利安血统的人,从事祭司和解释经典的工作。第二种姓称刹帝利,属于雅利安与土著民族混合血统,从事管理和保卫国家的工作,掌握军权和政权。第三种姓称吠舍,系土著民族,从事农业、手工业和商业。第四种姓称首陀罗,是已经沦为奴隶的土著民族。不同种姓的人们衣食住行都截然不同,只有同一个种姓的男女才可以通婚,否则将受到惩罚。尤其是属于婆罗门种姓的女子,若与低种姓的男子结婚,就会受到开除种姓和其他惩罚,其父母也不予容纳。

案例叙述及案例分析来源:张惠兰.尼泊尔人的婚姻观[J].南亚研究,1998,(1):6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