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犯罪还是权利?

龚如芳  2016-07-01 17:47:47  自编
案例正文:

V同学是喀麦隆的高中生,因为喜欢中华文化而来中国留学。一天,他在寝室里看书的时候,因为中途要用到资料,所以就打开网页去找。结果发现网上的“头条”竟然是两个男人:HGHJH。两人在北海道拍摄了一组大片,受到粉丝的疯狂追捧,大呼两人“在一起”。他感到很困惑,同性恋不是“犯法”的吗?为什么他们好像很高兴,不怕人知道呢?




延伸阅读:

造成男女同性恋的因素有很多:遗传、遭受重大挫折、幼时缺少家庭关爱等等。事实上,每个人都有可能是同性恋,只不过所谓的“异性恋”没有遭遇那个“Triger”罢了。

201111月,雅温得的埃库努法院对他们进行了第一审,因"同性恋事实"将其判刑监禁五年,随之而来的是针对该类型犯罪的最高刑罚——20FCFA(非洲法郎),相当于300欧。从1972年来,喀麦隆刑法第347条规定"凡是与同性发生性行为之人都将受到六个月至五年的监禁以及2万至20FCFA(非洲法郎)[30-300] 的罚款"




思考题:


分析点评:

在喀麦隆,由于受宗教的影响,即使不是穆斯林的人,也不认同同性恋。与非洲其他的38个国家一样,他们认为同性恋是一种犯罪。在中国,同性恋也是一个禁忌性的话被人用有色眼光看待。但随着时代的发展,西方的观念东传之后,现代中国人对同性恋的态度已经发生了巨大的改变,社会大众的态度越来越宽容,甚至有不少人认为同性恋者与异性恋者没有什么不同,应该受到社会的尊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