避难所VS避之不及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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龚如芳 2016-07-01 17:42:01 自编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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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例正文:
T同学来自喀麦隆,为了学习汉语来到中国。有一次,T同学看到有一个酒吧老板被人打得很严重,有人当即报警。警察赶到后,把打人的抓住,关进了派出所。第二天,班上的同学都在议论这件事,说那个打人的人要在自己的人生履历上留下污点了。T很奇怪,只不过是进了监狱而已,有那么严重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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延伸阅读:


这组照片记录的是塞拉利昂弗里敦监狱的真实情况。这个监狱原本设计的关押人数是200人,但现在里面关押的犯人已经超过了1000人。犯人们在里面得不到任何收入,所有的开支只能指望家人。他们中大部分都感染上了艾滋病。西班牙籍摄影师Fernando Moleres凭此组作品获得第54届荷赛日常生活类组照二等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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思考题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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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析点评:
监狱,作为违法犯法的犯人的临时居住点,是法律意志的体现,是有社会约束力的。在中国,一个人若是进过监狱,这个事实会写进档案,跟随他一辈子,是他一生都抹不去的污点。出国办理手续的时候,一般会用到“无犯罪证明”,有前科的人就不能办理,并且极有可能被列入国际旅行黑名单。在喀麦隆,如果两个人之间发生冲突,且双方的矛盾不可调和时,过失方可以报警,让警察把自己抓走,关进监狱里。这样他就可以避免被人殴打致死的结果,监狱便成了他的临时避难所。因此,在喀麦隆的监狱里,犯人的实际人数要远远超过原监狱的可容纳人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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